官方通知:25年9月期货从业,报考安排正式发布!
发布时间:2025-08-25 14:50:19 来源:中国期货业协会
点击量:560

根据《2025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调整公告》,协会将于9月27日举办2025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(统一考试)。具体考试安排如下:

一、考试报名信息

1、考试时间:9月27日

2、机构报名时间:8月28日-29日,每日9时至17时

3、个人报名时间:9月8日-9日,每日9时至17时

4、成绩查询: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后

5、准考证打印时间:9月23日10:00-27日16:00

6、网址:https://www.cfachina.org/servicesupport/examination/qualificationexamination/zgksbm/

注意:本次考试可报考科次数量有限,报满即止。 

二、考试报名条件

1、报名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1)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;

(2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3)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、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1)年满18周岁;

(2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3)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;

(4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;

(5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

三、考试科目

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:“期货基础知识”、“期货法律法规”和“期货投资分析”。通过“期货基础知识”和“期货法律法规”两个科目后,可报考“期货投资分析”科目。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参考教材:《期货及衍生品基础(第三版)》、《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(第二版)》、《期货及衍生品分析与应用(第四版)》

2、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规划。报名考生连续两次缺考,将被限制报考一次。 

3、请考生提高警惕、谨防上当受骗。协会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材料,不举办考前培训,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。对于一些网站和培训机构声称可提供代报名服务、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,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,请考生务必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同时,协会对上述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 

4、协会已对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改版升级,特此提醒广大考生:可提前在8月28日至9月7日期间,重新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,以免影响考试报名。 

五、考试方式及题型

1、考试方式:考试采取闭卷、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。

2、考试题型:

(1)期货基础知识、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130道题目:

单项选择题:60道,每道0.5分,共30分;

多项选择题:30道,每道1分,共30分;

判断是非题:20道,每道0.5分,共10分;

综合题:20道,每道1.5分,共30分

(2)“期货投资分析”科目共100道题目:

单选题:共30题,每小题1分,共30分;

多选题:共20题,每小题1分,共20分;

判断题:共20题,每小题1分,共20分;

综合题:共30题,每小题1分,共30分。

六、考试有效期

1、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。2019-2023年通过“期货基础知识”和“期货法律法规”科目单科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,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取得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”。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,可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“资格考试/成绩查询”栏目中查询并打印。

2、通过“期货投资分析”科目考试的,取得“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合格证”,合格证长期有效。符合协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,可以申请期货投资咨询资格。

七、地点

北京、天津、石家庄、太原、呼和浩特、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福州、南昌、济南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广州、南宁、海口、重庆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、西安、兰州、银川、西宁、乌鲁木齐、拉萨、大连、青岛、宁波、厦门、深圳、无锡、温州、赣州、金华、烟台、徐州、汕头、保定等。 

八、机构管理人员报名要求

1、机构应保证集体账户中所填报的各项考试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本集体账户下报名的考生均为本单位(含风险管理子公司)的正式员工或拟入职员工,报名考生不含拟合作居间人。报名期间,及时完成集体报名数据自查并提交相关资料。 

2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集体账户考生身份核查。机构应对账户使用、保管、移交以及报名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并及时对报名数据进行内部核查。严禁账户泄露等违规情形,严禁利用外接程序等手段进行高频抢报。 

3、如机构出现提供虚假信息、违规代报名、外接程序高频抢报等违规违纪行为,协会视情节轻重,可采取暂停考试集体报名资格,取消相关考生考试成绩、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考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,上述违规信息会纳入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声誉管理。 

4、社会考场机构报名事宜、机构申报自主考场及自主考场报名事宜另行通知。 

温馨提示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,钉题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异议,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;钉题库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同时如转载的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邮箱dingtiku@163.com,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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